您好,欢迎访问湖北信息工程学校官网!
  • 官方微信

您现在所在位置:首页>>教育教学>>制度汇编

荆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业行为六项规定

来源:本站   作者:admin   更新时间:2014-03-05

荆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业行为六项规定

 

一、  严禁组织、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;

二、严禁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物品;

三、严禁索要、收受家长和学生钱物;

四、严禁在招生、考试、职务评审、考核评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;

五、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

六、严禁参与赌博、工作期间饮酒及课堂上使用手机。

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如违反上述规定,将根据教育部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;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进行包庇袒护、查处不力的,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。

录取查询

扫一扫,查询结果

咨询反馈
扫码关注

微信公众号

返回顶部